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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铁政办发[2006]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两会”精神,创造全面建设新铁岭大铁岭良好环境,现就开展2006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1)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2)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3)安置企业下岗职工过程中侵害下岗职工利益的问题。
  (4)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2.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有:市信访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 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06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要便于操作,便于监督检查。
  (2)深入调查研究、查找突出问题阶段(2006年5月1日-5月31日)。对纠正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选3至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委配合;对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要选2至3个房地产开发小区进行调查研究,由市房产局负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对纠正侵害企业下岗职工利益问题,要选2至3个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国资委负责,市监察局配合;对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选2至3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建委配合;对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选3至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农委负责,市信访办配合。通过调查研究或根据群众反映,查找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并将结果于5月31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整改问题、查处案件阶段(2006年6月1日-10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解决问题要以“群众答不答应、群众拥不拥护、群众赞不赞成、群众满不满意”为基本标准。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人,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4)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所纠正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对下一步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得到群众认可。
  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将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继续解决好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2.进一步治理乱收费。要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纠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准以考试、活动等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考试费、印刷费、实验费、活动费等。严禁学校代企事业单位向学生推销商业性有偿服务和商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继续坚持“一次性收费两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集中收付,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和私分收费收入以及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3.进一步治理乱补课、乱办班。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违规举办各类特长班。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为乱补课、乱办班提供场所的,实行“诚信学校”一票否决制,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社会闲散人员乱补课、乱办班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4.进一步治理乱发行和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严禁超数量订购各种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准超范围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练习册、试题、书刊、音像制品等;不准强迫学生订报刊杂志;不准以各种手段提示、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图书。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财物。
  5.严格考纪,规范招生,加强对考风、考纪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下派监察员制度,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6.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保险。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保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参加各种保险;不准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参加各种保险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提出指令性要求。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教育的政务、校务全面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去向,真正做到阳光招生、阳光收费。

  三、继续从严整治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卫生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要继续强化执业纪律教育,在全体职工中开展“树白衣天使新形象”、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与执业规范等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对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服务态度恶劣、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或接受宴请等不正当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进一步抓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药品统采金额达到或超过90%的基础上,按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要求,将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开。坚决杜绝伪劣药品进入医院,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一经发现伪劣药品进入医院,要严肃查处责任人,并追究领导责任。
  3.继续整治临床药品促销行为。要针对药品临床促销行为的新情况,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与监控,定期检查并及时分析和了解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对私自介绍患者外购药品、小病大治、不合理用药、滥开贵重药品等行为,加大处理力度。严格控制药品收入比例,要将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3%以下。加强药品收入统计监控,发现药品收入比例超标,要及时予以纠正。
  4.继续推行并完善办事公开、医务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完善费用查询系统,认真执行“一日清单”和“患者选择治疗方案”制度,对治疗方案中的用药部分要专款明确,让患者知情和同意。对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有关医疗服务信息要适时发布。

  四、继续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1.摸清底数,继续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涉及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进行逐个检查,摸清全市涉企收费项目底数,从不同类型企业中抽取样本进行解析,搞清哪些部门向企业收取(罚没)哪些费用,企业负担到底有多重等情况。抓好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垄断行业乱收费、乱涨价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大对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新“三乱”)的整治力度,凡是涉及企业的收费培训必须经各级纠风(减负)部门审查批准。继续抓好对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整顿,防止以各种学会、协会名义变相向企业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杜绝强制向企业摊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简化繁琐的办事程序,使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清理和简化各种检查及报表,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都予以取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治理涉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力度。面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一律以省规定的项目目录为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进行清理和整顿,严格执行每台车综合性能检测费230元的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为自愿有偿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检测机构接受车主或有关方面委托,对检测项目实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数据报告方可收费,不可强制检测和收费。认真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收费标准,汽车类为每车次100元,三轮车等每车次50元,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3.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建立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抓”制度、“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治乱减负监督员的作用,搞好治理“三乱”防控体系建设,控制源头,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减负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铁委办发[2004]30号文件精神,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建立企业负担监督联系制度和评议执收执罚部门行风制度,把企业减负与纠风软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制度。协助指导企业建立缴费监督制度,严格财务纪律,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收费、罚款坚决予以抵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加强领导,稳定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最大限度为企业排忧解难。分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减负部门的工作。加强减负队伍的自身建设,保持减负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把治乱减负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企业。

  五、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
  1.要切实提高对治理公路“三乱”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全责,交通、公安各负其责,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一把手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四个到位”,即认真部署,责任到位;抓好落实,工作到位;定期检查,监督到位;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到位。实行“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持明查暗访,对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的易发多发路段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一经接到举报或发现“三乱”问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查处和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交通部门在保证正常规费征收的同时,重点清理解决征费队伍混乱,站、所交叉现象,除按规定管辖区域所设固定站、所外,流动站、所、队都要归口到固定位置,各乡镇的代征站一律不准雇用人员征费,不准将征费工作承包给个人,已承包的要立即纠正。林业部门除在经省政府批准的木材检查站执法检查外,不准在任何公路上截车检查收费。工商、农机、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收缴营运车辆税费等执法工作时,要在市、县(市)区、乡(镇)城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所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上路截车检查收费。担负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部门,要严格按省交通厅治理超限、超载有关规定执行。
  4.进一步规范整顿道路站点。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不合法的站点;保留或重新设置站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继续坚持“从严查处,反弹摘牌”的治理办法,持续深入地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活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机制和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下大力气纠正公路“三乱”现象的同时,认真分析研究产生公路“三乱”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对公路“三乱”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的根本方法和措施。
  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48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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