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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宜办发[2006]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

  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
  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2、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为: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库区口粮补贴资金、"福星工程"资金、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百镇千村"建设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47项。
  3、2006年全市公开的转移支付资金目录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5项。
  凡列入以上目录的资金,市、县(市、区)必须公开,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市级要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县(市、区)要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公开,当年没有该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4、部门预算。结合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条件成熟的市直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先行试点的秭归县要将50%以上行政单位的部门预算的收支明细公开,其他县(市、区)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数均不得少于10个。公开内容分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二)编制政务公开
  1、编制政务公开范围。2006年,将全市除涉密机构以外的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情况向社会公开,包括各类编制总额与分类、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等情况。
  2、编制政务信息。编委会工作规则、编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有关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等。
  3、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公布。
  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行政编制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编制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非在职人数(离岗退养等)、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内设机构数、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单位领导职数、单位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
  4、开展编制政务公开要与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工作结合起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2006年内全面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现定编定岗到人,明确区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杜绝混编混岗现象。市直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编制管理实名制并上网公布。少数实行实名制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应先公开现状,同时加强整改,确保年前实行实名制。事业单位原则上公开现状,管理基础较好的事业单位,也要同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他事业单位应在先公开现状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借调、临时聘用以及不符合规定进人手续的人员,积极分流超编人员,逐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资料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请刷新公开信息。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以前,市、县(市、区)两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整个工作进行过程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跟踪宣传各地进展动态和典型经验,以利于各地互为借鉴、平衡发展、循序渐进。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推动工作。
  (二)技术保障。按省统一部署,4月份,市、县(市、区)派员接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数据录入。市直和各县(市、区)从4月上旬开始进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6月底以前,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
  (四)自查整改。9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完善各项信息和数据,认真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
  (五)考核验收。10月份,市、县(市、区)两级要做好接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确保通过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的地方,省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全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有效控制编制总量,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利于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打造"阳光政府",建立法治社会;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宜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编制全市政务公开目录,组织督导和检查考核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完成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任务。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县(市、区)的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政务公开工作难度较大的部门或乡镇,明确联系责任,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乡镇,摸清、核实各项数据资料,认真处理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市、县(市、区)要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融入"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和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经过事前研究和论证,进行预审。要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政务信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其中未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编制政务信息由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公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四)广泛宣传发动。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上网查询,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要在财政局(所)和城区人民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免费查询点。各查询点要方便群众出入,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网线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簿(或意见箱)。各地要加强对查询点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要将人民群众上网查询次数、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人民群众对查询点建设的满意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联系。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充分借鉴试点县(市、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创新,少走弯路,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任务。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确保公开成效,对不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影响全市工作进度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在财政专项资金和人员编制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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