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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对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检及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价费[2006]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价局湘价传电[2006]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4月20日起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单位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检审,同时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换发后,原《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2005年度单位收费收支情况,是否严格按物价、财政发布的收费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2、是否按规定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有无自制票据或使用不正规票据、错用票据、收费不开票据现象。
3、对省、市已明令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购领证》注销或变更手续,注销后是否仍在继续收费。
4、是否设立了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符合公示制度。
二、收费单位接受检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物价局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市财政局核发的《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购领证》或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领购登记本;
3、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见附表);
4、2005年度领购及2004年度未用完的非税收入票据;
5、2005年度涉及收费的有关报表、财务帐薄、票据、收费公示栏照片。
三、年检、换证时间及地点安排
本次年检采取集中时间、定点和上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点地址为: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九楼,时间集中在2006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年审及换证工作,认真搞好自检,按时参加年检、换证。凡弄虚作假或不按时送检、换证的,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年审年检及换证联系电话
长沙市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4111246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2227354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2228313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略)
长沙市物价局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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