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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资料和数据收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市府办发[2006]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哈地国土资发[2006]8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认真做好我市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资料和数据收集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划分区域内的主导耕作制度、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价格和年产值的调查、收集和报送。
二、市农业局要负责提供主要农作物前三年的产量、种植成本以及各乡镇主要农作物种类、复种方式、套种情况等资料和数据。
三、市统计局要负责提供农作物价格(包括市场价、国家收购价)及主要农作物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等资料和数据。
四、各乡镇要做好农民家庭收入、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投入量、农作物价格的抽样调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确保上报资料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4月18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人: 范永刚、茹鲜古丽?依沙克,联系电话:2257186.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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