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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葫政办发[2006]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春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春防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进入春季以来,我市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第一季度我市共发生火灾495起,死亡2人,受灾26户,烧毁建筑面积387平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299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5%,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5.5%;特别是3月25日葫芦岛市宏达物资有限公司沙河营液化气站液化气槽车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奋战四天四夜将大火扑灭,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000元。为做好春季和“五一”期间防火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大力推动创建“平安葫芦岛”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基层基础建设暨火灾隐患总结部署和春季防火工作会议”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市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各项春季防火工作。继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建立责权明确、规范有序、优势互补、综合有力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保证消防工作和城市经济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得到全面有序的开展,现成立葫芦岛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暴若雁 副市长
  副组长:杨耀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支海龙 市消防局政委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商业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民政局、公安局、建委、人防办、旅游局、消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葫芦岛市消防局,支海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3116006转203,传真电话:3116164.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方案,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开展,以公安消防部门为执法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精心组织,积极贯彻,适时研究解决春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共同做好各行业的检查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古建筑物、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堂、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和码头的候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员工宿舍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疏散设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或在通道中设置铁栅栏、在建筑外窗加装防护栏妨害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设置的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的;建筑防爆、电气防爆和防雷、防静电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小”工厂:除参照上述第一点做好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外,应严厉查处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的违规厂房。
  (四)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村民大院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启止时间为4月17日至6月10日,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从4月17日至4月22日。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细致的研究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分工和监管责任,保证春季防火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检查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30日。各检查组要针对遗留隐患和春防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监督隐患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严格依法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果断采取查封措施,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准恢复营业。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立案,报请当地政府批准,进行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或配置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按重大火灾隐患论处。在此阶段,要突出检查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要采取坚决措施整治遗留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0日。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各自的任务范围,对检查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总结。届时,市政府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抽查。

  五、工作要求(一)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突出防范的重点。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区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落实大风和清明、春游的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大风天禁火规定,防止火烧连营。“五一”黄金周前,还要会同旅游、交通、文物等部门,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普遍开展一次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农村春季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开展一次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村民大院为重点的春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要组织群众开展多户联防和防火巡查,指导农村管好柴草垛等易致灾部位,指导有条件的村屯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确保安全。要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紧紧依靠政府,动员多方力量合力整治;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全程监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和采取非常措施,防止在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对隐患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三)以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重点,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三贴近”的原则,继续贯彻《葫芦岛市2004年至2006年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实施方案》,从传媒宣传、网络宣传、消防安全培训、学生消防宣传、消防队站开放、大型活动宣传等九个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要把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基层消防大中队和公安派出所,有计划地组织居民、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依托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宣传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常识,宣传蔬菜大棚、柴草堆垛和“连营”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
  (四)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于“打大战、打恶战”,强化执勤备战和队伍管理,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与森林公安部门密切合作,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的思想,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要落实装备器材,加强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急需的特勤器材装备,要及时报告政府予以解决;要落实灭火救援演练,坚持训战一体化,加强夜间、有毒、高温、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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