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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府办发[2006]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0 | 生效日期:2006-04-10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 2006年4月1日)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级财务乡(镇、街道)代管的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村账托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村账托管”的指导思想 建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新体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农村集体经济债务风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实行“村账托管”的原则 (一) 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为村民集体所有。
(二)管理权不变。村集体资金由村委会负责管理。
(三)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占有村集体资金。
(四)实行单独核算、财务审批权的主体地位不变。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示。
(五)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村级的债权债务仍由村委会享有和承担。
(六)自主经营权不变。村委会可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组织村民从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各项经营活动。
三、实行“村账托管”的目标 (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记帐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帐表簿据、统一会计档案。
(二)预防集体资产流失,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三)增收节支,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有效监督,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四、实行“村账托管”的范围 “村账托管”管理服务机关代理记账、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收入范围:村级发展集体生产及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的筹资收入;村集体资产发包、出让、租赁等收入;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拨款;其他收入。
(二)支出范围: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五保户补贴;办公费、出差费等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性建设支出;集体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五、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体制,要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增强经济实力的积极性,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1.实行收支两条线。村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部缴存“村账托管”管理服务机关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村各项支出要坚持专款专用和“量入为出、先批后用、先审后支”的原则,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坐收坐支。
2.建立支出审核制度。村财务开支原始凭证实行“三签一审”的工作程序,即每笔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分管村财务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大额支出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意见)民主理财小组签署监督意见,报“村账托管”管理服务机关审核入帐。
3.规范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开支项目,超出权限的开支项目,坚决不予报销。二是严格控制开支标准,不准超标。
(二)建立民主理财和账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账务公开制度。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做到事前让群众监督,事后让群众明白。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强化债务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规范经济管理行为,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一是精简村干部,严格执行村干部定额补贴标准,压缩一切不合理支出。二是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重点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等制度建设。四是尽快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的发展。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控制范围,不得举债办公益事业。五是要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村干部离任债务清理制度。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村级债务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县、特区、区要加强对“村账托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把“村账托管”工作纳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村账托管”管理服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要自觉接受审计、减负、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六、实行“村账托管”的运行方式和要求 (一)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村账托管”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特区、区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村账托管”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并与目前正在实施中的“零户统管”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工作相互配合、取得经验、全面推开。
(二)“村账托管”管理服务机关为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财政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财务委托管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三)实行“村账托管”的村,每月将本村产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票据报送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入账。
(四)实行“村账托管”要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由村向所在乡(镇、街道)“村账托管”管理服务机关提出实行“村账托管”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对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各种财务收支进行认真清理、核实,按财务会计管理程序将村财务会计工作移交“村账托管”管理机关进行托管。
(五)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村账托管”财务管理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抄报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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