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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临政发[2006]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领导和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动决策落实、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检验决策和实现再决策的重要途径。加大政府工作督促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工作,通过有力、有效的督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三) 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督查的重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或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区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或机关对本区的批办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批办事项。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区政府答复的有关建议、提案。
(五)区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
(六)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或意见。
(七)督查人员发现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上报材料中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上级决策的落实与本辖区、本部门及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落实主体和督查主体,确保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始终。要做到有任务、有检查、有总结,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决策得到落实。
(二)注重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落实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督查成效的唯一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围绕中心主动抓,重点、难点突出抓,急件、要件及时抓”的指导思想,在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出台后,准确领会决策精神,明确阶段督查工作重点,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雷厉风行、掌握实情、适时协调、及时反馈。
(三)重视督查网络建设。搞好督查工作,基础在载体,在于有一个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在于有一个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督查队伍作保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督查力量。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督查工作。二是提高督查人员素质。狠抓业务学习,强化专业知识,吃透督查理论,把握督查发展趋势,掌握督查工作技能,以保证督促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三是应用现代办公手段。依托政府办公网络,建立准确、快捷、通畅的督查反馈高速通道。
(四)及时准确地反馈情况。对区政府办公室立项并印发《督查通知》的事项,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在报告中,要喜忧兼报,特别要注意报忧,在反映问题时既要有情况,还要有分析和建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当前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一些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出面协调督促解决,不能无限期拖延。区政府办公室要通过《政务督查》等形式向区领导及时反馈情况。
五、督查工作措施
(一)规范督查工作程序。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运行:一是立项。凡需督促检查的事项,均应立项。重大决策,要分解立项;专项督查事项,一事一项。二是督查。对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通知》,明确办理时限;需两个部门以上共同办理的,明确主办单位。《督查通知》发出后,要做到重点事项重点督查,紧急事件跟踪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三是审核。督查人员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些事项的办理,督查人员要到现场考察。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四是反馈。经审核符合办理要求的,及时向领导书面反馈。五是立卷。对督查办结事项,将相关材料汇集、整理、归档。
(二)加大催办查办力度。督查人员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及时催办,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督查人员要经常到具体执行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查办,以掌握决策落实进程,特别是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领导汇报,推进决策的落实。
(三)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往往不是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几个或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对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积极与有关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各协办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部门的工作,不推诿扯皮。当意见不一致时,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必要时请区有关领导同志出面协调,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四)做好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要采取上门了解情况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最关心、最重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着力点,主动思考一些事关政府中心工作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切实摸清真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早日促成这些问题的解决,为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决策的进一步完善当好参谋助手。各单位每年要有1-2篇高质量督查调研报区政府办公室。
(五)增加督查工作的透明度。今年区政府已将督查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了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区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督查》,对区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同时,对下列情况予以曝光:一是落实区政府决策措施不得力,致使决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二是由于主观原因且未经主管区领导批准,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工作任务的。三是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对不能按时上报情况且未说明原因,区政府办公室多次催办仍不能按期反馈情况的。
附件:1.请示、报告和意见办理规定
2.领导批示件办理办法
临淄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请示、报告和意见办理规定
一、区政府只接受、办理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意见。区政府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或提出意见。
二、区政府部门之间需要行文商洽解决的问题,应当直接行文,不得报区政府转办。
三、请示、报告和意见,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请示”公文必须一文一事,应用单位正式红文件头、标注发文字号和签发人(报区政府的请示,区政府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长或主任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越级、多头主送,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向区委、区政府的“请示”,应当以其中一个领导机关为主送机关,另一个为抄送机关。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请示、报告和意见的报送时间与成文时间不得超过3日,请示报送需一式两份。
四、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意见,一律由区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编号,填附“请示、报告处理单”。请示为办件,报告、意见为阅件,都应及时分送,急件随到随送。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越级请示和无文头、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姓名和或不按规定签发、多头主送的请示,由区政府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五、请示、报告和意见根据内容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知。根据领导批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要求部门处理的,直接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文单位;要求征求部门意见的,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注明反馈期限,负责催办;对重大请示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要求行文的,按程序转相关科室行文。
六、承办单位对转办的公文,应认真负责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应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有特殊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的,应预告反馈期限;对不属本部门职权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文给区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领导批示件办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领导批示件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领导批示件的督促作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并以《市、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形式转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
(二)承办单位对转办的批示件要高度重视,准确领会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工作意图,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提出处理意见,不得延误、推诿,不得敷衍应付。承办单位领导对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审核,确保报告程序规范,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三)在批示件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做到随收随转、急件急办、特事特办,努力按时限要求办结。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应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有特殊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的,应预告反馈期限;对不属本部门职权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文给区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四)对涉及多头和多个部门办理的批示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不得推诿扯皮,延误工作。
(五)上报反馈材料应用单位正式红文件头、标注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跟踪掌握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督查专报》形式专报相关领导。同时定期将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七)对涉密批示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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