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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临政发[2006]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按照上级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划,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济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均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越来越强,整个社会事业的相关性越来越密切,现行“条块结合”的统计模式已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遗漏、重复统计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职能不完善,按乡镇、街道以下范围进行统计,总量不全,区域资料不完整,不利于谋划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及决策重大问题。
  (三)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不再承担政府统计职能,因而依靠原有“以条为主”的调查渠道面临中断。
  (四)我省青岛、日照等地已实行了在地统计,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市也将从今年开始推行在地统计,我区被列为试点区县之一。

  二、工作目标和遵循原则
  从现在起,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区逐步实行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工作中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需求。
  (二)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同时进一步理顺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三)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保证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科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各乡镇、街道及企业同步完成与省、市、区的网络连接,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统计资源采集与社会共享。
  (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在地统计改革,强化乡镇、街道统计职能,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为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法人单位按注册经营地划归辖区统计,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列入经营地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跨区域经营的单位由法人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
  (三)齐鲁化学工业区、临淄经济开发区和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统计单位实施双重报送,在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统计所报送报表的同时,分别向齐鲁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报表,由齐鲁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专业汇总上报区统计局。
  (四)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在地统计,但集团统计报表、企业景气、现代企业制度等仍同时按省和市、区统计局制订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单独进行。
  (五)实施在地统计后,区统计局将完善、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直报制度和超级汇总制度,以满足区委、区政府对基层统计数据的要求。
  (六)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运输业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业及住宿餐饮业统计、服务业统计(不含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旅游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行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统计、对外经济统计及城市和农村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等。外贸进出口统计由外经贸局通过海关提供。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统计局负责国家、省、市和全区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负责全区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全区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并向社会发布;负责辖区内单位的统计登记、上岗培训、统计执法等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统计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二)乡镇、街道统计所负责辖区内除区直管单位外全部单位(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工作和限额以下单位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统计管辖单位的资料汇总、分析和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三)齐鲁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所有统计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辖单位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实施在地统计后,政府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仍按原渠道搜集系统、行业管理所需资料,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搜集统计资料要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06年4月底前,为该项工作的准备阶段。
  (二)从2006年5月起到6月,对区下放单位定期报表采取“双轨制”方式报送统计报表。
  (三)从2006年7月份的定期报表起,“双轨制”结束,在全区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各单位按照区统计局正式确定的上报渠道和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实行在地统计是与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区政府成立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成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统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工作,组织实施好区下放单位的清理、核实、交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区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清查和交接工作,完成好双轨运行阶段的报送任务。
  (三)统筹安排、创造条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给在地统计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需增加人员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在机关内调剂解决。
  (四)改进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统计现代化,通过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抓紧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五)提高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为保证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区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临淄区实行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淄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临淄区实行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建民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京河 区政府副区长
  李胜联 区政府副区长
  乔昌明 区政府副区长
  孙海青 区政府副区长
  傅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张士友 区政府副区长
  张瑞生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经理
  王喜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辛店电厂厂长
  车林宝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经理
  成 员:王新荣 区政协副主席、区建设局局长
  王克林 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安民 齐鲁化学工业区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于星光 临淄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区财政局局长
  魏修国 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尹欣欣 区统计局局长
  郑韶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管委会主任
  齐兴茂 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修良 区经贸局局长
  徐 明 区民政局局长
  刘春玉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文远 区交通局局长
  刘范章 区外经贸局局长
  武登孔 区科技局局长
  杜绍升 区贸易局局长
  路 迪 临淄工商分局局长
  付鲁山 临淄地税分局局长
  王 彬 石化工商分局局长
  吴 静 石化地税分局局长
  闻其和 齐鲁化学工业区国税局局长
  张志信 区中小企业局局长
  马家军 区油区办公室主任
  刘先伟 齐都镇镇长
  丁忠越 金岭回族镇镇长
  卢华栋 南王镇镇长
  杨晓军 敬仲镇镇长
  王守国 朱台镇镇长
  崔云芝 皇城镇镇长
  宋爱国 梧台镇镇长
  刘 帅 凤凰镇镇长、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恒学 边河乡乡长
  田刚昌 辛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民军 闻韶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波 雪宫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照水 稷下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洪波 齐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小宁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尹欣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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