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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发改地区字[2006]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万柏林区、古交市治沉办:
根据晋发改地区发[2006]180号文要求,区(市)治沉办要设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建立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按统一格式上报工程进展情况。接文后,希抓紧布置落实,并于四月十日前将2006年第一季度报表报市治沉办。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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