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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区政发[200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城中村”改造建设是当前全区一项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开局势头良好。鉴于“城中村”改造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标准要求高,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工作关系,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城中村”改造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原济宁市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济宁市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设置五个工作组:规划工作组、土地工作组、拆迁安置工作组、经济测算工作组、稳定工作组。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必须坚决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开展好工作。
二、关于规划设计、审批和组织实施问题
“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拍卖、分批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自行设计、自行开发和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一)统一管理。所有“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含已经报批规划的),要依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居)现有条件,在充分征求街道、村(居)意见,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由规划工作组统一提出规划意见,分批提交区指挥部审议。区指挥部审议通过后,告知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村(居)委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由村(居)委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改造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报规划工作组,由规划工作组统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二)统一设计。所有项目均由规划工作组统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设计,重要位置和重点项目,要组织招投标确定规划设计单位。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打造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型居民区。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留足经济发展空间,突出特色路街建设,大力发展楼宇经济、路带经济、园区经济,力求“改出一片新民居,改出一批新产业,改出一片新景观”。
(三)统一实行“招、拍、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土地出让统一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项目详规批准后,根据经济测算工作组综合评估分析和测算结果,由土地工作组制定土地“招、拍、挂”方案,提交区指挥部审议。土地工作组根据区指挥部审议意见,组织土地“招、拍、挂”,通过竞标方式确定开发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中的土地收益全部纳入区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个“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关于项目计划安排问题
鉴于各村(居)的经济基础有差异,环境条件不一,在项目计划安排上不搞一刀切,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由规划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进度,在制定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分批分次进行。对各种条件具备、群众基础较好的,可先行改造建设,以发挥试点和典型引路的作用;对重要位置和重点项目,要坚持高标准改造建设,以发挥主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和违法建设问题
(一)本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拆迁补偿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违法建设不补偿,企业安置货币化”的办法,具体由拆迁安置组根据村(居)的不同情况,研究制定拆迁安置工作意见和具体拆迁方案、细则。工作中要坚持“阳光拆迁”,做到上下政策一致,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
(二)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在改造建设期间顶风违建的,村(居)委要及时制止,逐级上报。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严格按程序办事、违法建设控制好、保持拆迁安置稳定和改造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街道和村(居)委,区政府将从土地收益中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关于稳定工作问题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建设中的稳定问题,根据各自职责,着力抓好稳定工作,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一)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的基层组织作用。街道办事处应在提出改造申请之前介入,做好村(居)两委的工作,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协调行动。各村(居)委要详细排查,逐户了解情况,掌握工作主动权。有关部门要靠上指导,在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搞好宣传教育。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宣传好“城中村”改造建设,动员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登门宣传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城中村”改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健全稳定工作机制,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部门联动,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坚持政务公开,畅通信访渠道,正确处理解决“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纪检、司法机关要全程介入,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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