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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区政办发[200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宁市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程序》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济宁市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程序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拍卖、分批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由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必须严格遵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确定项目
  (一)由规划工作组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各村(居)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村(居)中初步确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提报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审批。
  (二)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审查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并告知有关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村(居)具体实施,在广泛宣传,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向规划工作组提报改造建设申请。

  二、项目申报
  (五)规划工作组根据有关街道办事处提报的改造建设申请,统一报市规划局申请项目选址。

  三、规划设计
  (六)“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选址批准后,由规划工作组统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详规设计。重要位置或重大项目,应采取竞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七)“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完成后,由规划工作组提报“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审查通过,统一报送市规划局审批。

  四、经济测算
  (八)“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后,拆迁工作组组织、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及拆迁服务公司做好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集体、个人房屋资产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拆迁数据提供给经济测算工作组。
  (九)“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后,土地工作组对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算分析,并将土地价格等相关数据提供给经济测算工作组。
  (十)测算工作组根据拆迁工作组和土地工作组提供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并向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提报结果,为制定土地“招、拍、挂”方案及其他决策提供依据。

  五、土地拍卖
  (十一)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根据分析测算结果,研究确定土地“招、拍、挂”的主导性意见;
  (十二)土地工作组根据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意见,制定土地“招、拍、挂”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协调办理用地手续。

  六、拆迁安置
  (十三)土地拍卖后,拆迁工作组督促、协调中标开发单位及所委托的拆迁公司,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制定具体拆迁安置方案,报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审定。
  (十四)拆迁工作组根据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审定意见,指导、督促开发单位和拆迁公司依法实施拆迁。

  七、项目实施
  (十五)拆迁工作基本结束后,由规划工作组协调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及相关建设手续,监督工程按规划要求施工。

  八、后续管理
  (十六)项目开工建设后,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建设行业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各项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程竣工后,由规划工作组协调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群众代表进行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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