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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澄城茨沟大桥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政函[2006]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3 | 生效日期:2006-04-13 |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销澄城茨沟大桥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06〕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终止渭南市澄城茨沟大桥收费站收费工作,该站予以撤销。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茨沟大桥收费站撤销后,原管理单位应于15日之内拆除收费站全部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渭南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三、茨沟大桥收费站遗留债务移交西禹高速公路公司。原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劳动法》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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