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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5年取消(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统计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财非[200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2006-01-11
 

各区(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2005年我市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5项、新增收费项目3项、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凡不按规定继续收取已取消(停收)的收费项目,或不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05年取消(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计表(略)
附件2:2005年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计表(略)

成都市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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