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审计机关查处税款等收入缴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部分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地税函[2006]3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审计机关查处税款等收入缴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228号)第六条中“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缴库的税、费、金,审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的,各征收单位均不得自行计算加收滞纳”规定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该规定停止执行后,市局将对审计机关查补被审计单位应缴的税、费、金的滞纳金问题另行制发操作指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