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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主体班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16 生效日期:2006-01-16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调整收取标准的请示》(校字[2005]3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委党校收取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100号)中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员培训收费标准
  半个月班收费标准为80元/每人 每期;

  一个月班收费标准为160元/每人 每期;

  二个月班收费标准为250元/每人 每期;

  三个月班收费标准为330元/每人 每期;

  四个月班收费标准为400元/每人 每期。

  二、学员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号公寓楼为25元/每人 每天。

  三、其他有关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委党校收取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的批复》(黑财综字[2005]100号)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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