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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教监[200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0 | 生效日期:2006-04-10 |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省属大中专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我省2006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目的一手抓规范合理收费,一手抓治理乱收费,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不得违反“一费制”规定额外收取上机费、多媒体费、外教费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取借读费、试卷费等“一费制”以外的任何费用。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二)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办字[2003]7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财[2003]3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财[2006]14号)要求,择校生收费标准要严格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内,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择校孝姜高限价的,原则上要维持原来标准;如确需提高的,由设区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省物价局批准。择校生招生比例(即择校生占当年学校实际招生总数的比例)和录取分数下调幅度限额不得突破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和限额。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根据本校
办学条件和有关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等学校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对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收费进行清理和纠正。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探索在高校推行学分制收费办法。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要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招生的重点班、培优班、特长班、竞赛班(奥班)、理科试验班、信息技术试验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坚决制止星级学校的评选达标活动,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审批的改制中小学校要迸一步加以规范,坚决清理和取消不符合改制条件的改制学校,杜绝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
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外国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规范社会办学单位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范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或教学辅助用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一)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工程。要大力推行“阳光收费”,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使收费行为公开透明,努力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一是要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教育和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和学生公示,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之前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以宣传单或“明白纸(卡)”等方式,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三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秋季开学第二周,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四是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大力推行高校“阳光招生”工程。要改进招生信息管理和公开办法,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和申诉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继续坚持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三)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各级纠风、教育和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高校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及中小学校执行办学政策等情况。
(四)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和学生家长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五)大力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规范收费达标校创建活动。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相结合,把创建活动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全省示范性中小学校,要达到规范收费达标校的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其示范性学校称号。
四、标本兼治,做好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继续坚持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继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保证学校办学正常运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建设,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转程序。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各级纠风、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二)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办学。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提高质量和扩大规模相结合,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
(三)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各级政府、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贯彻好中央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这一惠民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要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贫困生的资金专款专用。要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位一体”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四)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每学期开学是教育乱收费的高发期,各级纠风、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乱收费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凡是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lo月中旬至ll月底,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纠风、教育、物价、财政、审计、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市、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教育部门牵头,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的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工作思路,加强日常管理,要抓好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校活动的具体落实。纠风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组织对治理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财政部门要抓好对《关于制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冀财教[2004]1号)规定的落实。物价部门抓好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教材、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监管,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不变,工作力度不减,使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 北 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河 北 省 监 察 厅
河 北 省 物 价 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审 计 厅
河 北 省 新 闻 出 版局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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