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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景府办字[2006]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2006-04-06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证政府采购过程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有计划地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2季度开始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采购计划的范围。凡采购的项目属于《景德镇市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景府字[2006]1号)中被列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各采购单位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二、编制采购计划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是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的前提,各采购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编制并填写《景德镇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将2006年2、3、4季度的《景德镇市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处采购科(联系人:范国盛 联系电话:8283706)。

  三、市政府采购管理处要按各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申报要求按月集中组织采购。

  附件:景德镇市政府采购计划表(略)

景德镇市政府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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