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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13 | 生效日期:2006-01-13 |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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