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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临政办发[2006]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组织开展清明节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对于弘扬革命传统、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清明节期间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时代主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悼念革命烈士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我区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讴歌革命先烈为求真理舍生取义、甘洒热血、矢志不渝的无私奉献精神,以烈士的高尚品格和崇高精神感染、教育、鼓舞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
二、发挥好阵地作用,优化教育环境。烈士纪念建筑物积淀了革命先烈的情怀和追求,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在悼念活动中的作用,民政局要对各乡镇、街道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一次检查,对烈士陵园的园容园貌进行绿化、美化,对损坏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维修、装饰。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对散葬的烈士墓要组织人员培土、整饰,确保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在清明节期间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悼念活动的开展。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悼念活动的顺利进行。今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祭扫活动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好。由于我区烈士陵园正处于绿化施工阶段,为确保悼念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可事先与区烈士陵园联系(联系电话:7115351),以便于组织安排。在祭扫活动中,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紧密配合。民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交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期间道路畅通;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群众、学生前往祭扫,其他乡镇、街道也要组织到散葬烈士墓地进行祭扫。活动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人员集中的时间和地段,要加强组织和疏导,避免人员拥挤出现意外。严禁烧香、摆供、烧冥钱等封建迷信活动,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请于4月7日前,将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情况报区民政局。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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