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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临政办发[2006]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连同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2006年全区粮食直补工作圆满完成。
二、规范程序,狠抓落实。目前,全区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已全面完成。下一步,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紧制定出全区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稳步推进,确保把工作做透、做细。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五到户”、“五不准”、“两公开”和“一严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在4月5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对于工作拖拉、时间滞后,影响到全区整体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这次粮食直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全区的粮食直补工作。区财政局要在搞好直补资金的筹集、拨付的基础上,会同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区农业局要加强对粮食直补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区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积极配合,做好直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让农民充分了解粮食直补的工作程序、操作方法和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等,使直补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粮食直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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