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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出具2005年农村公路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偿还承诺函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发改交通[2005]11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神农架林区、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交通局(委):
今年5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交通[2005]441号文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湖北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761号),其中明确2005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8亿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3265亿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0.95亿元、车购税3.7235亿元)用于我省(不含恩施州)农村公路建设。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为了使省财政厅能够尽早向财政部出具关于2005年我省农村公路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亦称国债转贷资金、地方国债)偿还承诺函,争取财政部尽早拨付上述中央、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请你们抓紧向政府汇报,由政府研究确定该专项资金本息偿还等问题,通知财政局在本月22日前向省财政厅出具关于2005年本地区农村公路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偿还承诺函,并抄送我们。逾期不报,视同放弃使用该项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承诺函撰写要求等具体事项,请与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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