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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6线天马收费站代收遂宁安居段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函[2006]1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28 | 生效日期:2006-02-28 |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省道206线资阳境内长72公里二级公路,已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82号文批复,设天马和白石岩2个收费站,同时明确天马收费站代收省道206线遂宁境10公里的车辆通行费,其代收标准为一类车2元。一年多来,天马收费站一直未落实代收车辆通行费事宜,以致遂宁安居收费站至今未撤除。为规范我省收费站点的设置,落实你市和遂宁市的“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特通知你市必须在2006年3月6日前完成省道206线遂宁境10公里车辆通行费由天马收费站代收的相关事宜,否则将暂停你市有关路收费项目的审批。
特此通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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