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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子商务专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2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1881号文下达了陕西省2005年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子商务专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500万元,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国家补助投资,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四、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及时将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陕西省2005年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子商务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经(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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