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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6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政办[2005]1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2005-12-16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财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和法定支出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再就业,保障社会稳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厉行节约的指示》(新文〔2005〕8号)。
  (二)编制思路:保工资,保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保必要的办案经费,保社会保障支出,保支农、教育、科技按法定比例增长,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运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采用“一上一下”的编制程序。
  (三)编制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收支平衡预算
  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统筹安排专项支出预算
  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安排专项支出项目,加大全市性专项安排。
  4.全面推行政府采购。
  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凡是符合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材料、工程、维修等项目,一律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报的范围、口径与方法
  市委、市政府序列部门及所属单位中有财政拨款或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资金收支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报销单位不单独编列,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责编报。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收入的划分,将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划分为:一般预算拨款、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和单位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在分析2006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据实测算本单位预算内外和其他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本单位收支预算申报;对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要结合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根据单位性质和现行政策测算填报;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根据规定全面填报。各单位对预算外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和纠正因收支脱钩而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不再调整收支预算。
  为促使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充分考虑国家已取消或新增收费项目因素(单位需提供政策依据),2006年,市财政以2005年实际完成收入为基数,对预算单位收费收入(不含学校及政策规定不得调控的收费项目)超收部分实行“六四分成”,即部门单位分成60%,充分调动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于单位超收分成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006年从各类学校收费中集中10%,统筹安排市级教育经费。
  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执收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方案要求,结合2005年收入完成情况,充分考虑增减收因素,据实编制基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个人部分预算的编制
  (1)人员支出按2005年12月底在册财政供给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补贴标准据实核定。
  ①已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按2005年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标准和项目,计算编列。
  ②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2005年12月份在册财政全供事业人员和统发工资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③财政应负担的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按国家政策规定编列,并附文件依据及人员花名册。
  ④财政全供单位在职人员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按以下要求编列:
  A.编列对象为2005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
  B.编列标准为本人2005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机关公务员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按比例发放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人员为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部分两项之和。
  ⑤财政全供单位部分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1~2个月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按国发[1982]62号规定(即参加革命工作在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年增发2个月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增发1.5个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增发1个月工资)计算编列。
  ⑥省级文明单位增发的一个月工资,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2005年12月份单位实有人数计算编列(单位须提供文明单位依据)。
  ⑦其他情况
  ――供销社在职人员,按市编委新编[2001]2号文件核定的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机关离退休、退职人员按2005年12月份实有在册财政全供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农科所在职的科研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根据市政府会议记要2003年第72期《关于解决市农科所有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按2005年12月份在册财政供给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市文化宫及文化局艺术表演团体按市政府纪要执行。1997年市政府第十一期会议纪要规定,“对文化局艺术表演团体按规定退休后,财政负担其工资总额的40%;对市场管理费开支负担的40%,财政暂垫付解决”。1999年市政府第四十八期会议纪要规定,“市文化宫以1998年实有人数到龄退休后,财政负担其工资总额的85%”。
  ――市传染病医院在职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不含地方补贴)的50%编列;离退休人员工资按退休金的60%编列;市康复医院(按摩医院)的人员补贴按照人员工资总额的70%编列。
  ――各县(市)区社保机构上划人员经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实际执行标准编列。
  ――2005年由排污费开支的全供事业人员按市编办和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标准编列。
  (2)按政策规定,以个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安排的个人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政府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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