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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枣政办发[2005]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精神,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经研究,自2005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五区一市和建制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发布《枣庄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城市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化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统一研究协调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具体由市统计局和市建委牵头,共同组织编写《枣庄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城市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市建委负责城市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区(市)也要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四、落实监测经费,完善监测评价制度
城市化监测评价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城市化监测评价主管部门要按时上报城市化监测资料,定期提供本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方法措施,确保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杨建国(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新安(市建委副主任)
黄孝恕(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慎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姜广景(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张居新(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景东(市编办副主任)
李德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守信(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姬成喜(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青(市环保局副局长)
云笑倩(市科技局副局长)
颜承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学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孝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宜淦(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祥恩(市劳动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孙斌(市人民银行工会主席)
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张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新安、张居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化的有关决定和具体指标。
2.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审定《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方案》和《枣庄市城市化发展报告》。
3.对各区(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城市化监测评价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中的重要调研课题,审议对城市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区域发展战略报告。
5.完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促进全市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枣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建委:与市统计局共同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负责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持编写《枣庄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参与制定城市化监测评价方案;负责提供城建统计资料;负责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业务培训;负责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并确定报送时间。
2.市统计局:与市建委共同组织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负责制定城市化监测评价方案;负责收集、审核、整理各级、各部门的城市化监测数据;参与编写《枣庄市城市化发展报告》。
3.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资料;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
4.市经贸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资料及能源节约等相关数据资料。
5.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提供有关人口统计的数据资料。
6.市人事局:负责提供人事、人才有关的数据资料。
7.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区(市)公安(分)局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数据资料。
8.市财政局:负责审定城市化监测评价市级财政预算,为市级城市化监测评价提供经费保障。
9.市交通局:负责提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资料。
10.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区划变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数据资料。
11.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生态环保等城市化监测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12.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事业相关的数据资料。
13.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事业相关的数据资料。
14.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事业相关的数据资料。
15.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数以及从业人员结构情况等相关数据资料。
1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统计相关数据资料。
17.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外出务工数等相关数据资料。
18.市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储蓄、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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