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四川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绵阳次费由德阳白家堰收费站代收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发[200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6 | 生效日期:2006-01-28 |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绵阳市国道108线岔道收费站与德阳市白家堰收费站联合收费的请示》(绵交发[2005]289号)收悉。国道108线岔道次费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批准设立。鉴于该站与国道108线德阳段白家堰收费站站距较近,按照国家有关收费站设置的要求,两站实行归并,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绵阳市岔道次费站归并到德阳市白家堰收费站,由该站代收进出绵阳城区的车辆通行费次费。
二、德阳籍车辆进出白家堰收费站不收取次费,德阳籍车辆在经过绵阳市其他次费站时,仍按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次费,不能出示有效次费的车辆按规定补交。
三、代收次费时间从2006年1月28日起执行,届时撤除绵阳市国道108线岔道次费站及收费设施。
四、代收的票据使用绵阳市车辆通行费次费票据,具体票据领用、管理和资金清分由你市与德阳市商定。
五、代收车辆通行费次费标准按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规定执行。
六、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2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