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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矿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2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陕西煤业集团公司:
  为了促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2334号文件下达了2005年我省大型煤炭基地煤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1443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721万元,企业自有39914万元,银行贷款83750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下达给榆树湾煤矿9604万元;大佛寺矿井及选煤厂5135万元;玉华煤矿改扩建5982万元。具体项目与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请据此组织好项目实施,对国债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施工。每月5日前向我委能源处报送工程建设进度。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矿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334号)(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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