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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06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单位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厅材字[2006]405号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2006-12-21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做好停止代征车辆购置税后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征管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报单位和编制内容
  决算编报单位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含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编报包括计划单列市决算在内的全省汇总决算,并在报部的同时附送省级本身决算和计划单列市的决算。

  决算编制内容包括:与车购费征管单位有关的资金收支,车购费分成资金支出,有关业务统计情况。

  二、决算报表格式
  2006年度车购费征管单位决算报表包括:

  (一)资金平衡表(会车年汇01表);

  (二)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会车年汇02表);

  (三)代征车购税收入结算表(会车年汇03表);

  (四)车购费征管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支出表(会车年汇04表);

  (五)车购费分成资金支出表(会车年汇05表);

  (六)专用基金表(会车年汇06表);

  (七)车购费征管单位资产划转移交情况统计表(会车年汇07表)。

  上述报表编报软件另行下发。

  三、编报决算要求
  (一)请各单位加强对决算编报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报表,做好报表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做到报表齐全,数据全面、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编报工作。

  (二)编报决算时应附有决算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决算汇编范围;

  2.代征车购税税款的清缴和车购税收入专户关闭情况;

  3.车购费征管人员分流安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4.车购费分成资金年末尚有结余的具体原因;

  5.车购费征管单位资产处置及管理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工作建议。

  四、决算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决算报表以及情况说明书、数据软盘各一份,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部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一65292902,65292903)。

  附件:2006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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