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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市政发[200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委、办、局,大理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大理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中共大理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大理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着力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切实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5]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公共财政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合理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保护和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减轻乡镇财政负担,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后的职能定位,合理调整财权与事权,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对应,需市级承担或委托乡镇承办的支出要相应保障足额经费。
(二)坚持“三权”不变原则。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预算,乡镇仍承担原有债权债务。
(三)坚持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原则。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利益,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调动乡镇增收节支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四)坚持统筹安排、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全市统一构建“乡财市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总体框架的同时,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情况和因素差异,对经济基础好、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乡镇实行“乡财乡管乡用”的财政管理办法。
三、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安排、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凤仪镇、海东镇、大理镇、下关镇实行“乡财乡管乡用”的管理方式,对“两区”的财政管理方式不变,对全市其他乡镇实行“乡财市管乡用”的管理方式。
(一)“乡财市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
“乡财市管乡用”是在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综合考虑我市乡镇的实际情况,对挖色、喜洲、湾桥、银桥、太邑、双廊、上关等七个乡镇实行“乡财市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
1.预算共编。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务状况,兼顾需要与可能,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乡镇政府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并按程序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预决算报告。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市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市财政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市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账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类。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周转金、财源建设资金等先缴入“结算账户”,其中应上解财政收入再通过“结算账户”上缴市级国库;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市级国库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人员工资和财政补助人员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市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3.集中收付。收入管理程序:乡镇各项收入根据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拨付程序: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对乡镇的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资金,由财政所提出用款申请,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根据预算额度和资金调度情况从市级国库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为确保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单独核算管理。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结算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等,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管理办法,严禁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二)“乡财乡管乡用”的管理方式
“乡财乡管乡用”是在原定的财政管理体制条件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规定,由乡镇依法自主安排,自主核算和管理本乡镇预算收支的一种管理方式。综合考虑我市乡镇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基础好、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凤仪镇、海东镇、大理镇、下关镇,以及“两区”实行“乡财乡管乡用”的管理方式。
1.自主安排预算。乡镇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性增减因素,测算当年收入目标和财政支出目标,提出乡镇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预算的调整和超收的安排由乡镇自行决定。
2.乡镇仍为独立的总预算会计核算实体、实行独立核算。乡镇原实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变,但要逐步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变。
3.乡镇的账户设置、票据管理及资金的缴拨关系仍然维持原有的办法,但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4.乡镇的各项采购支出,除必须由州、市统一招标采购以外的部分由乡镇自主决策。
四、配套措施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不能局限于收支管理,而要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多个层面上同时启动,综合推进。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抓好以下配套改革:
(一)财政所的管理。乡镇财政所实行市和乡镇共同管理,以市财政局为主的管理方式。财政所的具体职能是:承担所在乡镇的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村级资金的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等。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加强村级补助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村级补助资金,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各项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一是为进一步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通过下达乡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财政收支平衡等一系列考核指标,建立奖惩责任制,所需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二是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乡镇机构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乡镇新上建设项目,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四是本着“谁收益,谁负担,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逐步减少历年债务,乡镇新举债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积极推广现代科学管理。为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要积极推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逐步实现市乡镇联网、软件核算,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
五、做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前期工作
(一)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债权债务等四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并逐一登记造册,摸清乡镇家底,报市财政局审核,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二)加强领导,成立乡镇理财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为:讨论决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定期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预算编制和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通过理财方式的转变,实现财政收支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
(三)严明纪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不准在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将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非正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等现象,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划扣违纪资金,并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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