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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五湖地区开发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庆政办发[200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2-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五湖地区开发建设步伐,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收支平衡、增加积累”的开发建设原则,本着“取之于五湖、用之于五湖”的资金管理模式,体现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为五湖地区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来源  五湖地区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在本规划区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收取、提取、募集和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资金,包括: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土地出让金;
  (三)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
  (四)其他应缴纳的建设规费。

  二、资金收入管理  (一)五湖管委会负责五湖地区开发建设的协调、组织和资金筹集,财政部门负责五湖地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应建设规费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二)财政部门对五湖地区的收入单独记账,五湖管委会建立收费台账,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情况。
  (三)费用收缴程序
  1.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缴费通知书》,缴费单位或个人持《缴费通知书》到财政收费窗口交款;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五湖管委会开具《缴费通知书》,将款项缴至财政收费窗口。

  三、资金使用范围  五湖地区的收入全部用于五湖地区的开发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专项经费
  1.五湖地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等编制费用;
  2.五湖地区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可行性分析、专家聘请、建设方案研究等前期费用;
  3.五湖地区开展项目招商等有关费用;
  4.五湖地区土地收购储备、动迁安置补偿、三通一平等费用;
  5.水域环境治理等专项费用;
  6.五湖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业务经费:主要指办公费、考察费、招商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印刷费、业务人员教育培训费、车辆消耗费、聘用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加班补助等费用。

  四、资金支出管理  (一)五湖管委会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和专项支出要纳入预算管理。五湖管委会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和年度业务及专项支出预算经五湖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分别下达基建计划和业务及专项支出预算。
  (二)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资金,经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审查后,一次性拨付至五湖管委会,五湖管委会按照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至建设单位。
  (三)用于业务经费和专项支出的资金,市财政局按五湖管委会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四)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五湖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五湖地区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大庆市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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