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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烟草专卖局关于三明市烟叶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政办[2005]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以来,由于连续遭受暴雨、冰雹和洪水的袭击,全市烟叶生产损失巨大。为了减少烟农受灾损失,切实做好烟叶恢复生产,推进我市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由三明烟草分公司拨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烟叶生产救灾。为规范烟叶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烟草专卖局制定的《三明市烟叶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三明市烟叶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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