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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能源[2005]6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7-27 生效日期:2016-12-11
 

陕西煤业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05年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5]1071号),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254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287万元,地方配套458万元,企业自筹22668万元。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改建投资7146万元;下石节煤矿改建投资9596万元;玉华煤矿改建投资5623万元;金华山煤矿改建投资2728万元;王石凹煤矿改建投资320万元。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债项目,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主要设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炭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对国债项目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国债项目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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