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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2005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19 | 生效日期:2005-08-19 |
各结算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址(财库[2005]3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2005年记账式(一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址(上证债字[2005]4号),我公司将从2005年8月29日起代理兑付2005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第1年第1期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伟05国债(1)”,交易代码伟010501”,付息代码伟770501”,期限10年,年利率为4.44%,每半年付息一次。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8月26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8月29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2.22裕
三、我公司在确认代理付息资金到帐后,于8月26日汇总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结算单位名下投资者的应收本期利息清算数据,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息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单位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法人结算单位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单位兑付本次利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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