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2006]2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2006-09-01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武汉外国语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费[2006]84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外国语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批复》(鄂教外[2005]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武汉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收费项目的批复》(鄂财函[2006]14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市外国语学校向到该部就读学生收取学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从今年秋季开学时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三年。

  二、向学生收取上述学费后,除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实施收费前应到武汉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武汉市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