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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财税[2005]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7-0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专员办
2005年7月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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