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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徐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徐建发[2005]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28 | 生效日期:2005-06-28 |
各县(市)建设局、统计局,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开发业的实际状况,解决目前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⒈各级建设局与统计局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的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
⒉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将统计表按月(月后3日前,法定假日顺延,星期日不顺延)报送到统计局。
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统计工作,并将通信联系方式填表后(见附表)交统计局、建设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上述两局,以便及时联系。
⒋对连续两个月迟报、拒报统计表的单位,将由市统计执法大队作为统计监审对象,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⒌今后,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年检、考核企业的业绩一律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徐州市建设局
徐州市统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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