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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黄政办发[2006]1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这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巩固、完善、提高;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市级财政可用财力的前提下,优先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着力解决困难单位、弱势群体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努力缩小部门之间的差距。
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按“两上两下”的基本程序操作。准确编制收入预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优先安排基本支出,完善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顺利实现由旧的财政收支科目向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转换。
二、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
2007年,市直仍按78家财政全额供给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其余单位也要按部门预算的框架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是:
(一)细化收支预算。收入预算要细化到征收单位和具体收入项目;基本支出预算要细化到使用单位和明细支出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单元子项目,并附包括项目申报、论证、规划在内的详细文本。
(二)按照工资政策安排人员经费。预算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均按现行工资政策足额安排,随工资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安排。对津补贴部分,由于省里改革的政策尚不明朗,财政预算先预留一定资金,待政策正式出台后再启动。从2007年起,对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住宅电话费,按照鄂财文发[1997]1007号、黄办发[1998]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财政列入预算。
(三)适当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承担的工作性质的差异,将预算对象划分为市级公检法司和纪委(含监察局)机关、市“四大家”在职领导、市“四大家”机关、市直正县级的一级预算单位、市直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等不同类别,按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经费标准,经费标准在2006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均按省定最低保障第二类标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内、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非税收入3个途径解决。
(四)统筹安排公务移动通讯费。市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公务移动通讯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其他人员的公务移动通讯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五)落实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对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已界定为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是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部门。
(六)支持经费困难单位。市直7个行业协会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供给,日常公用经费按在编在职人数年平1000元安排。对部分经费困难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市财政适当提高供给标准,重点是农口二级单位。
三、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定额标准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政策性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编制收入计划。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和下级上缴收入等。其中非税收入计划原则上按前3年收入平均数编制,公检法司部门按原口径编制。
(二)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标准。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按现行工资、福利政策及标准全额安排。对78家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其领导超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和招考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特殊人才等原因引起的超编,仍实行过渡办法,过渡期内比照在编人员安排人员经费,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2005年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改革的50家单位,过渡期截止2007年;2006年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改革的28家单位,过渡期截止2008年。对其他的无编和临时聘用人员,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
未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单位,分为3种类别:
(1)对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按现行工资政策补齐财政供给差额。
(2)对农口二级单位等困难单位,适当增加财政供给经费。
(3)其他预算单位,仍按2006年编制口径安排。
2、日常公用经费。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标准为:
(1)一般公务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人年平2.2万元;市检察院、市法院人年平2.1万元;市纪委(含监察局)人年平1.2万元;市司法局、市劳教所和市公安局3个看守所人年平6000元;市“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人年平2万元;市“四大家”机关人年平4800元;正县级的一级预算单位人年平3800元;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按在编在职人员人年平3200元。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一般公务费均按省定最低保障第二类标准安排。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人年平1.2万元,市检察院、市法院人年平1.1万元,差额部分优先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非税收入返还解决。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市纪委(含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的一般公务费包括小车经费和会议费。
一般公务费按在编在职人员计算。对4种特定的超编人员,按对应标准的一半计算,过渡期满取消。
(2)小车费:市“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按人年平3万元安排;单位按在编人数人年平500元安排;原老干集中用车仍按车年5000元安排。
对在编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其小车经费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安排。
副市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小车经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已执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改革办法安排经费。
(3)会议费:对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三类会议经费,按单位个数和人数两个因素测算经费,即按每个单位5000元和按单位编制数人均200元进行安排。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项目、其他项目。无论是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还是其他单位,项目支出预算都要兼顾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由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统筹安排。申报前,单位应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每个项目的依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情况,并对所有项目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2007年项目支出预算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是在项目和单位之间作适当调整,重点要加强非税收入项目支出的管理。对科技经费、免疫接种、血吸虫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社会事业发展经费、招商引资经费、教育经费和武警消防部队经费要重点保证。
对政法7个单位以外的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总量的确定继续与单位非税收入实绩挂钩。即在测算单位年度非税收入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核定其年度非税收入考核任务,再按年度计划任务超过考核任务的部分安排项目支出,一年一定。
对各单位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原则上由单位自行消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05]123号)要求,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单位编列到具体项目。
尚未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的其他单位,其综合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仍按原定方案执行。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按“简化程序、规范内容、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的要求进行。10月中旬,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非税收入计划和经费概算;市财政局将各单位反映的情况汇总,提出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10月下旬,按市政府审定的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门汇总提出各单位2007年预算控制数,报市政府审定后通知到各单位。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编制规范、完整的部门预算文本,报财政部门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报市人大审议。2007年初,由财政部门将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五、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是单位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政策,必须严格执行。除重大政策性短收增支和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短收增支外,一般不予调整预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的要求,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测算,及时报送材料,保质保量地完成预算编制任务。
二要真实完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编报说明,如实填列预算计划表,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三要稳妥可靠。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保重点、压一般,确保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据实填报;支出预算要优先保人员经费支出、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法定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支出等重点。专项支出的编制要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妥善安排,既要考虑实际支出的需要,又要考虑财力的可能。
四要强化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部门是预算编制主体的观念,主动适应预算改革要求,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改善财务工作条件,强化财务管理。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种常设或财务未独立单位的预算,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五要依法接受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紧紧围绕部门预算,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自觉遵守财政法规,自觉维护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今后预算一经人大审批,除政策性因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再办理收入调整事项,不再开新增支出口子,不断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六要协调配合。编制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搞好协调配合十分关键。各单位要将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共同协商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核、汇总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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