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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地税发[2006]28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0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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