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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08 生效日期:2006-10-08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要求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外经贸发展的实际,本着推动外经贸主体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的宗旨,对网上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已审定的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已在中小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www.smeimdf.org/)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ccom.gov.cn/)上予以公示〕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批复你市(州、单位)2006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  万元(批复项目见附件)。

  二、各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的项目计划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跟踪、检查已批复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各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资金拨付申报工作, 按照《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资金审核拨付关,不得超范围和超标准报销经费。

  四、资金项目从今年起实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申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对照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已执行的项目应尽快上网申请拨付,同时将申请拨付的有效凭证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送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予以拨付资金。

  五、项目未执行的务必抓紧时间在当年度内执行。当年度内无法执行的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一次项目计划调整(只能在已批复项目资金额度范围内调整)。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定于项目计划调整日期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过时不再受理,两厅不再另行文通知。

  六、各市州商务(外经贸)局和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力度。认真检查项目资金在申报、拨付、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申报不规范、使用不合理和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将陆续对市州的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进行抽查。

四川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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