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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省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5]26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7-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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