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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会[2006]19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7年3月17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07年3月17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7年3月24日、3月25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考生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一至两个双休日。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个人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www.kuaiji.com.cn,具体办法见网上报名须知。海淀区考生可登录www.bjhdcz.gov.cn.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在报名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
  4、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5、考生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生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每科收取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略)

北京市财政局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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