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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目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溧政办发[2005]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我市是国家列入“十五”期间170个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城市之一,今年是完成“禁实”目标的最后的一年。为进一步落实《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溧政发[2003]35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完成“禁实”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管理网络,确定专门机构负责,业务受市墙改办指导。
二、根据《通告》要求,凡列入今年完成“禁实”目标的镇(区),必须与市墙改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时完成“禁实”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今年全市“禁实”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已经达到“禁实”目标的镇(区),要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在“限粘”、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上下功夫。建设、设计部门要认真把好图纸设计、审核关,防止粘土实心砖回潮。
四、对以耕地为取土来源烧砖的墙材生产企业,市国土管理部门应立即停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苏国土资发[2002]135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墙材(砖瓦)生产企业申领《采矿许可证》前,须经市墙改办进行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市墙改办办公地址:人民路138号,市经贸局内)。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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