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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聊政办发[2005]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现将2004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经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成效十分明显。一年来,市政府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5件,市直部门4件,备案率提高了16.5%.经过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制定计划合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有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2004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及时、有序地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于提高职能化管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漏审的规范性文件明显减少。从对2004年文件的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6%.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数量大幅增加,比去年增加65件,增长率为62%.三是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现的问题比往年明显减少,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格式及章节、条、款的设定基本上符合规定要求;备案报告、起草说明较规范。
二、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78号令)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漏报现象还存在。通过检查,2004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出台规范性文92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未向市政府备案的27件,其中,茌平县7件。2004年茌平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仍是空白,存在严重的漏审或漏报现象。
(二)一部分规范性文件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县(市、区)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经过或有意回避法制机构的审查把关,随意性较大,出台的文件不规范。有的文件结构混乱,文字粗糙;有的制定程序不当,不够规范;有的内容不当,甚至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三)政府部门的备案工作仍十分薄弱。通过审查发现,目前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审查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存在重“立法”、执法,轻备案审查的现象。2004年,市直部门仅备案了4份,县(市、区)部门绝大部分没有将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向同级政府备案。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要有件必审,审查及时。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的法律性政策文件,不同于一般的文字材料,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第1号令的规定,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严格审查,把好结构、文字、政策和法律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有件必备,备案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市政府第2号令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2份,正式文本3份,起草说明3份,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不能等到季度、年终一起上报,更不能漏报。
(三)有备必审,有错必改。法制机构要对备案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审查意见必须认真对待,主动、及时地予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上级机关将依法责令修改,或予以撤消。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对待查处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我市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附:2004年度各县(市、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2004年度各县(市、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高唐县(14件)
1.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农村公路养病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3.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工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4.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5.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6.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7.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鱼丘湖旅游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8.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9.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0.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11.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2.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通知。
13.高唐县粮食收购管理办法。
14.高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二、东阿县(12件)
1.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阿县政务督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东阿县人民政府200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3.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阿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4.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阿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5.东阿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在全县开展评选“民兵基层建设双十佳”活动的意见。
6.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东阿县科技工业园补充说明材料。
7.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阿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8.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通知。
9.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的意见。
10.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规定》的通知。
11.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12.东阿县人民政府转发县水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位山和郭口灌区水费水利粮及市县工程清淤费计收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东昌府区(11件)
1.东昌府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农品批发市场的意见。
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和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通知。
4.东昌府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5.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二轮摩托车养路费、路港费的通知。
6.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7.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
8.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昌府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10.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11.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的通告。
四、阳谷县(10件)
1.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谷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2.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扬尘建设清洁环境的通告。
3.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4.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
5.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机动驾驶员审验及机动车辆检验工人作的通知。
6.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闭自备水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7.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文体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8.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通知。
9.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阳谷县燃气市场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的通知。
10.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谷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冠县(8件)
1.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3.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4.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5.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
6.冠县人民政府印发《冠县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县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7.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的通知。
8.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莘县(7件)
1.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农业共同性生产费用资金收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莘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3.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乡村卫生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5.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肋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农业共同性生产费用资金收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7.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告。
七、临清市(3件)
1.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八、茌平县(0件)
九、市政府部门(4件)
1.聊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察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2.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市对外建筑业企业进聊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3.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
4.聊城市公安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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