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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呈交施政报告和述职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盘政发[200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呈交施政报告和述职报告的通知》(盘人发[2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施政报告和述职报告的撰写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呈交施政报告和述职报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政府市长,检、法两长,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了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宪法第三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开始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每新年伊始写好施政报告,当年年底写好述职报告,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检、法两长的述职报告,还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 施政报告的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别是当年工作重点,确定各自的工作目标。要写出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以及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勤政廉洁等方面的内容。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
2.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以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和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主要领导要将本人抓班子带队伍所做的主要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成绩和不足如实反映。不要把述职报告写成单位的工作总结,字数3000字至5000字为宜。
3. 呈交报告时间:施政报告应在每年的市人代会后三月一日之前,述职报告应在本年的十二月底之前,须由施政、述职人签字,一式8份,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4. 施政和述职报告用A4纸三号字打印,市人大印制了统一格式的封面封底。联系电话:28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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