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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对区属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桥政办[2005]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办事处,长丰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对区属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已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对区属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区监察局 区财政局 2005年3月31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4]180号和《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武监[2005]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区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国有非转经资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九次全会、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转经资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纠正和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检查对象
各街办事处,长丰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转经资产的申报审批情况。
2、国有非转经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情况。
3、有无故意隐瞒、少报国有非转经资产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4、有无截留、贪污、私分国有非转经资产收入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分五个阶段:
1、自查阶段。4月至5月上旬,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自查登记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区监察局执法室。
2、制定整改方案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检查组对区属各单位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4、整改处理阶段。8月份,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5、总结提高阶段。9月上旬,认真总结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上报区监察局执法室(联系电话:83751629)。
五、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区属单位进行国有非转经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有效的资产更新补偿机制的需要。区属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班,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凡发现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执行政策、严格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违反政策规定而又拒不整改的,或故意隐瞒、少报国有非转经资产收入、私设“小金库”,甚至截留、贪污私分国有非转经资产收入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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