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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川县供销社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外资[2005]28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延安市计委:
你委延市计项[2005]19号文收悉。该项目被列入国家《2003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一批),我委2002年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一定进展。鉴于荷兰政府贷款不支持此类项目,为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经研究,同意调整洛川县供销社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贷款国别由荷兰调整为芬兰。
二、币种由欧元调整为美元。
三、贷款金额由226.8万欧元调整为225.1万美元。
四、因贷款国别变更、币种调整,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3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150万元人民币。
其余内容不变,仍按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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