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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人[2005]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本市自2005年起,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取得资格的办法。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必须先参加人事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合格。具体评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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