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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隆府发[2005]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使项目达到预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抓好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长远,分步实施,实行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处理好单项与整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在短期内取得初步成效,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沼气项目户的安排要相对集中,项目村的项目户达到80%以上,项目建设形成规模。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项目区农民具有养殖习惯,积极发展沼气,每户生猪存栏不少于3头。拟建户必须具备完成项目建设的资金自筹能力,并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三)坚持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原则。沼气建设必须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四)坚持技术规范、综合建设的原则。按照规范设计建设沼气池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进行,鼓励与改路、改水、改院坝相结合,营造生态家园,提高综合效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武隆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和技术指导,专业施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项目建设物资的采购,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各项目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搞好宣传发动、项目选址、技工安排、物资的保管发放、建设进度的上报以及项目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按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关于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农发[2005]46号)文件要求,我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拟在石桥乡、羊角镇、鸭江镇、平桥镇四个乡镇实施1546户“一池三改”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乡镇必须严格按确定的建设地点、内容、标准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调整建设地点和规模。
  (二)项目建设内容: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相结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1、沼气池建设: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左右,重点推广常规水压型等池型,实现自动进料,并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
  2、改厨:厨房地面硬化,有专用灶台,灶面贴瓷砖,厨房内灶具、厨柜、水池等布局合理。
  3、改厕:与圈舍一体建设,与沼气池相连,要安装蹲便器。
  4、改圈: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
  (三)补助标准和内容
  补助标准: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按1000元/户的标准以物资形式补助到户,不足部分由项目户自筹解决。
  补助内容:沼气专用灶具一套,水泥一吨,瓷砖一件,便槽一个以及支付技术人员的工资,项目完工后统一结算到户。
  (四)项目公示制度
  在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项目建设的透明度。

  五、保障措施
  (一)项目管理。一是项目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计委负责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技术培训和指导、竣工验收准备等工作。二是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承建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由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并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三是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沼气灶具及配件由农业局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建设补助的水泥等建材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
  (二)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专户、专帐管理。项目资金要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严格执行报帐制。二是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三是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力度,确保资金的有效运转。
  (三)工程管理。坚持“四统三分四到户”的原则,即“四统”,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补助:“三分”,县农业局技术人员分组指导到村社,项目乡镇业务人员分组协调到村社,专业施工队伍分组承建到项目户:“四到户”,国家补助到户,质量验收考评到户,卡片管理建册到户,沼气安全使用后期维护知识宣传到户。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项目实行缓建、停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乡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的;
  3、项目建设未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效益差的;
  4、挤占、截留、挪用、降低补助标准、虚列建设资金的;
  5、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建设情况的;
  6、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不齐备的。
  (五)档案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财务决算、竣工验收、总结等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005年是我县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第一年,能否实施好该项目,事关我县乃至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各项目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对待,认真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组织、资金、技术、任务落实到位。

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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