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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费[2006]3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9 | 生效日期:2006-09-01 |
省供销合作社:
你社《关于申请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重新装修后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的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人套间540元/生.年;8人套间750元/生.年;6人套间950元/生.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应持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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