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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综合位次考评联络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朝政办发[2005]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08 | 生效日期:2005-04-08 |
各位考评联络员:
为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努力建设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务实、民主、高效、廉洁型政府的要求,适应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伟大实践的需要,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对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工作综合位次考评。为使考评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将政府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继续聘请全市社会各界人士代表202人为2005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综合位次考评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参与日常监督考评
考评联络员在日常与社会的广泛接触中,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价值的信息,可持考评联络员督查证,进行与考评工作有关的督查调研活动,并及时向市政府考评办(督查室)反馈有关情况。
2.参与年终排位考评
年终,考评联络员填写《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民主评价表》,从工作任务完成、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三个方面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二、考评联络员工作要求
考评联络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扎实有效的督查调研活动,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评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
市政府对聘请的考评联络员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聘请一次。
附件:
1.考评联络员名单(略)
2.被考评单位名单(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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